汕頭電梯設置應符合的規(guī)定:
1、電梯不得計作安全出口;
2、以電梯為主要垂直交通的高層公共建筑和12層及12層以上的高層住宅,每棟樓設置電梯的臺數不應少于2臺;
3、建筑物每個服務區(qū)單側排列的電梯不宜超過4臺,雙側排列的電梯不宜超過2×4臺;電梯不應在轉角處貼鄰布置;
4、電梯候梯廳的深度應符合民用建筑設計通則表6.8.1的規(guī)定,并不得小于1.50m;
5、電梯井道和機房不宜與有安靜要求的用房貼鄰布置,否則應采取隔振、隔聲措施;
6、機房應為專用的房間,其圍護結構應保溫隔熱,室內應有良好通風、防塵,宜有自然采光,不得將機房頂板作水箱底板及在機房內直接穿越水管或蒸汽管;
7、消防電梯的布置應符合防火規(guī)范的有關規(guī)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