對于因使用單位原因未經安裝監(jiān)督檢驗就投入使用的惠來家用別墅電梯,由于缺失《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(guī)則》要求的特種設備監(jiān)督檢驗證明,登記機關不會為其辦理新申請使用登記。要解決這類情況的特種設備辦理使用登記,有以下幾個問題:
1、在辦理使用登記前,是依據(jù)《特種設備安全法》第八十三條還是第八十四條對使用單位依法處理?
2、依法處理結束后,因為該類特種設備安裝過程早已經結束,檢驗機構還能否出具安裝監(jiān)督檢驗報告?
3、假如不能出具安裝監(jiān)督檢驗報告,在無《使用登記證》的情況下是否能出具定期檢驗報告?
4、假如能出具定期檢驗報告,那此時出具的定期檢驗報告是否能替代《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(guī)則》對新申請使用登記要求的特種設備監(jiān)督檢驗證明,從而進行使用登記?
回復:
1.關于是否行政處罰,要以是否使用為前提,如果已經使用,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》第八十四條處理。
2.關于使用登記,請按照《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局關于特種設備使用登記有關問題的復函》(質檢特函〔2016〕1號)執(zhí)行,該文可在市場監(jiān)管總局官網下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