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潮州電梯限速器及其部件出現以下情況時,限速器應判廢:
a) 當限速器軸承磨損導致軸部損傷及軸承套損傷,且無法修復。
b) 因輪槽不均勻磨損、槽形改變、制動組件磨損等,限速器動作時,限速器繩的張力達不到GB 7588-2003中9.9.4的要求。
c) 限速器因機械、電氣故障,其電氣動作速度和機械動作速度不能符合GB 7588-2003中9.9.1和9.9.3的要求,且無法調整。
d) 限速器鋼絲繩判廢準則,可參照本標準4.6的要求。
安全風險
限速器是電梯重要的安全部件,限速器失效將使電梯失去速度監(jiān)控,可能導致電梯轎廂沖頂或蹲底等重大事故。
當安全鉗出現以下情況時,應判廢:
安全鉗制動后,鉗體出現裂紋、變形,夾緊件(鍥塊或滾柱等)出現裂紋、變形或磨損,彈性元件出現塑性變形,導致楔塊與導軌側工作面間隙過大,無法有效制停轎廂或對重,且無法修復的;
安全風險:安全鉗是電梯重要的安全部件,安全鉗失效將使電梯超速時在導軌上失去可靠制停功能,造成轎廂沖頂、蹲底,引發(fā)重大事故。
稱量裝置是指能檢測到轎廂內載荷值,并發(fā)出信號的裝置。稱量裝置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,應判廢:
a) 電梯轎廂內載荷大于110%額定載荷的狀況下,不能發(fā)出正確信號,并經調整無效。
b) 稱量裝置檢測轎廂載荷值誤差大于20%,并經調整無效。
c) 稱量裝置失去穩(wěn)定監(jiān)控轎廂超載功能,并經調整無效。
安全風險
如稱量裝置失效,將使電梯承載部件處于不利的受力狀態(tài),可能對電梯設備造成破壞從而發(fā)生危險。